深圳市公租房房源配租指南!(坪山)

发布时间:2020-12-07     作者:易通小易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开展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配租工作。


 一、房源基本情况

  凤凰公馆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沙北路与坪山大道交汇处,预计2020年12月底交付使用。本次推出房源共计40套,其中两房10套(建筑面积约66m2),三房30套(建筑面积约81m2)。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房源面向在坪山辖区就业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配租。

  凤凰公馆项目在2020年11月初面向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结束后仍剩余部分房源,为提高房源配置效率,综合考虑职住平衡、通勤便利、就业生活等多种因素,本次房源面向在坪山辖区就业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查看。

  注:“坪山辖区就业”指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主申请人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主申请人在坪山辖区就业的资格核查以社保查询结果为准。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效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本项目情况,三人家庭可选两房户型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户型房源。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看房

  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有意认租的家庭可登录网址:http://anju.szhome.com/720/www/fwgg.html

  (二)网上认租

  有认租意向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9:00至2020年12月7日17:30。2020年12月7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20年12月7日17:30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12月7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名单。排名1~4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41~8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8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暂为17.23元/平方米·月(最终以市政府的批复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暂为3.9元/平方米·月(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更多资讯敬请期待“深户办理易通顾问”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联系我们
电话:0755-8243116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荣德国际A座3905
邮箱:sz-et@sz-et.com 2833763842@qq.com
QQ:2833763842
分享:
关注我们
  • 咨询我们
  •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0755-82431160